强制免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继修订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原则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全面提升,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但是,受畜禽饲养数量增多、强制免疫病种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为达到减少工作量、降低劳动强度等目的,在实施强制免疫的方式方法上,存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更改部分动物免疫病种操作规程、随意加大或减少疫苗剂量、随意将几种疫苗混合使用等无原则“创新”现象,造成了畜禽“不必要”的死亡或疫病蔓延扩散等不良后果,严重制约了养殖户经济效益增收目标,严重损害了畜牧兽医部门形象,危及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笔者认为,创新是必要的,针对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畜禽强制免疫的方式方法也亟需创新、亟需新突破。 2014年秋防工作已经开始,笔者建议,广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须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动物防疫的“根本大法”“母法”。每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以学习《动物防疫法》原文为重点,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原文和“解释”的学习,真正做到学全、学细、学透、学精,着力提升个人法律法规素养。其次,要积极宣讲法律法规。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是广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向各级领导、畜禽养殖单位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的重大意义等,提高全民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为科学强制免疫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同样的道理,不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畜牧业就是空话、大话。因此,广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坚持依法防疫、规范操作,努力做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模范践行者。 总之,在创新强制免疫方式方法时,广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须务必做到:杜绝践踏法律法规的“红线”,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只有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创新的强制免疫方式方法才能使畜牧兽医人员更加有为有“位”,也才能更好地服务现代畜牧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湖北省远安县畜牧兽医局 翟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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