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15年1月27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 对于工作开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农业部规定如下: 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开始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选定金宇集团等16家企业进行试点,至今约1年时间过去,此次追溯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规定在相应截止日期后强制实施二维码追溯,主要意义在于: 1)遏制我国动物疫苗市场制假售价现象。企业产品出厂前需先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申请二维码,再将二维码委托包材供应商印刷在包材上,并保证在印制环节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产品入库和出库时皆需采集二维码数据,接下来试点经营企业在产品入库和出库时执行同样操作。二维码的唯一性和全程的信息追溯加大了制假难度,虽短期内增加了正规企业负担,但长期将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行、促进良性竞争; 2)保障疫苗产品各环节信息透明,增强企业质量控制能力。二维码中至少需呈现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若在产品使用中出现问题,可通过查询系统回溯产品生产信息,以此帮助企业查明原因,增强质量管控能力。3)有利于上市疫苗企业提高市场份额。从2006年强制实施兽药企业GMP认证,到2010年实行的GSP认证,再到此次的二维码追溯系统,我国动物疫苗行业规范程度逐步提升,行业大环境持续向好,加上行业充足的成长空间,动物疫苗上市企业将充分受益,相关标的:金宇集团、天康生物、中牧股份、天邦股份、大华农、瑞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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