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发布农防字第1061472456号令,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第三条附件1,修订内容为:
水产动物用药品的品目、使用对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药期及使用上应注意事项等,应符合附件1水产动物用药品使用规范规定。
http://news.foodmate.net/2017/10/446725.html (责任编辑:admin) |
2017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发布农防字第1061472456号令,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第三条附件1,修订内容为:
水产动物用药品的品目、使用对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药期及使用上应注意事项等,应符合附件1水产动物用药品使用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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