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
简 介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于1980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兽药质量检验机构(2009年4月,四川省公务员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为“参公管理”单位),核定编制28人,直属于四川省农业厅领导。随着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2001年经省编委批准在我所增挂了“四川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的牌子,2006年农业部在我所建立了“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并批准增挂了牌子,业务上接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指导。全所现有工作人员26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2人、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17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2人、工勤职工1人。在26人中,2人具有研究员技术职称;1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9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1人具有初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0%以上,现有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生1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和省畜牧食品局以及省编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兽药质量、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和兽医器械监督检验、监测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质检机构建设;负责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兽药残留地方标准和参与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和复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兽药行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参与兽药GMP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等。 一、 机构性质:四川省兽药监察所是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单位。 二、资质认定:四川省兽药监察所是通过了农业部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 三、检测能力: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在拥有相关检测技术人才的同时,还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图谱鉴定议、紫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抑菌圈测定仪等先进仪器数十台和完备的常规检验设备。所有仪器设备的配置完全能够满足开展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安全评价、报批产品的检验和委托检验等检测和分析工作的需要。目前,四川省兽药监察所的检测能力仍处于全国各省(区、市)兽药监察所的前列。 四、资产状况:目前,四川省兽药监察所有建筑面积2400多平方米,分为检验区和办公区,拥有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 五、机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 单位全称: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四川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词大街4号附1号4楼(办公区)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电话: 028—85554620 传 真: 028—85555700(24小时自动接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