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据新华社天津11月30日电未来几年,农业部将编制和发布《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有关专家表示,兽药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对今后我国兽药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全面提高我国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这是记者从11月30日在天津召开的“首届中国兽药大会”上了解到的。 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兽药标准制定的力度,标准分类更加科学,剂型品种大幅增加。农业部先后颁布了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中国兽药典》英文版,并首次编制了《兽药使用指南》《兽药红外图谱》和《中药显微鉴别和薄层色谱彩色图集》等配套丛书。为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农业部先后4次制定发布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制定发布140个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对34种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审议备案。公布了氯霉素等35种(类)禁用兽药清单,对临床常用的202种(类)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停药期,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 “未来几年是我国兽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和法规制定工作,为兽药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李金祥说。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将组织编制和发布《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今后兽药产业发展;同时,抓紧制定《兽药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修改和完善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方法标准。有关专家表示,兽药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对兽药行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积极推进意义,可以全面提高我国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