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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企业发布《养殖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时间:2015-07-20 14:57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记者 刘潇潇)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主办,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畜牧医学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食品学会、中国经济网等单位支持的“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公益论坛”今日在京举办。晓鸣农牧董事长魏晓明在致辞中代表百强企业宣读《养殖安全承诺书》,并表示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构建严肃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转化,实现从田园到餐桌全过程管理。 
  
  中国百强养殖企业《养殖安全承诺书》全文如下: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百强企业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http://news.foodmate.net/2015/07/319468.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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