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现确定第五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4个(见附件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1个(见附件2),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建设单位2个(见附件3)。 附件: 1.第五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4个) 2.第五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名单(1个) 3.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建设单位变更名单(2 个) 农业部 2015年12月1日 下载文件: 2332().CEB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201512/t20151204_4923728.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