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0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以下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现予以公告。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禁止使用农业部已公布禁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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