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诊断制品管理,规范兽医诊断制品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农业部 2015年12月9日 下载文件: 农业部公告第2334号.ceb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201512/t20151216_4954629.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