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4%和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现发布其标签、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2002]2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4%和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现发布其标签、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2002]2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