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SAD株)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1668号 批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动物药品厂生产的喹烯酮预混剂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业部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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