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可溶性粉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等3家单位申报的水貂犬瘟热活疫苗(CDV3-CL株)兽药产品的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5年1月21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2/t20150210_4403087.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