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34家单位申报的牛副流感病毒3型灭活疫苗(SD0835株)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发布青霉素V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等2家单位申报的犬血白蛋白注射液变更注册,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注射用青霉素钠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变更事项,自行修改原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对应内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质量标准 4.工艺规程 5.说明书和标签 6.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7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附件2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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