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我部制定了猪、牛、羊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牲畜二维码耳标招标采购及相关工作中遵照执行,确保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 附件:1.猪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2.牛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3.羊耳标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