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作者罗建民先生声明,本文为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单位,请勿对号入座,如需引用请勿断章取义并注明出处。本文的主要内容来自作者在3月27日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情形暨饲料、兽药法规梳理研讨会”的发言。对该发言的电子版书面汇报材料,郑惠典副厅长、局长认为“很好,为广东争光”。
罗建民先生,正如其QQ和微信签名“建福祉,心为民。乐于助人心常泰,善以律已意自舒”那样,几十年来始终以为民、助人、律己的心态,为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献言献策和努力奋斗,其对行业法律法规的钻研熟悉,对规章政策的把握告知,无不让业界为其点赞;他为人公平公道公正,不唯上只唯实敢于直言的作风,深受各界敬佩。我们呼唤,行业内有捷报比分像他这样的管理者,专家教授。 饲料和兽药均为养殖业的发展,保障肉蛋奶的供应做出了杰出贡献。近年来,农业部为规范饲料和兽药管理,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允许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修订,公布允许使用饲料原料目录,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评审新饲料添加剂等等,兽药经营GSP、处方药管理、二维码追溯、从重处罚、抗菌药整治、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的兽药品种、重视执法打假工作等等。
实际上,早在2006年农业部张宝文副部长提出新时期中国饲料行业的发展要实施“大原料、大安全、大企业、大市场”战略时,本人就提出了饲料行业大安全战略应包含“原料安全、生产安全、产品安全、管理安全、创业安全”五大安全要素,饲料强国首先强调的是饲料的安全,反垃圾配方,科技工作者要克服浮躁心理,正确处理研发创新与安全的关系,深刻认识虚假广告的危害,正确认识“关系”的双重作用,提倡物美价宜,反对以资本伤人等观点,引起了关注和重视,今天回头来看仍有它的积极意义。 首先感谢农业部的信任,下面谈的几个问题,既是本人从事畜牧、饲料、兽药管理30多年的体会和观察,实事求是的观点,也综合了来开会之前几天听取的不少行业领导、同事,专家教授,饲料兽药养殖企业家的意见,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客观公正,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1、法规制度。饲料兽药行业都有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进行规范,养殖业还有畜牧法。但饲料条例比较新、缺陷相对少;兽药条例的主要内容2004年颁布后比较长时间没有修改了,需要更新完善的内容较多。整个管理制度上,兽药比较健全,从生产到经营、使用都有严格要求,生产要有GMP,经营要有GSP,广告要审批,用法、用量都有明确要求;而饲料虽然近年在生产环节也在试点示范GMP,经营却没有GSP和许可要求,对载体和辅料没有明确界定,广告也没有纳入管理,对违法违规的查处没有足够重视(瘦肉精除外)。 2、产品标准。兽药产品都是国家标准(兽药典),国家统一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全国一刀切,企业难钻空子。饲料除单一添加剂外,基本都是企业标准,让不规范企业和不法分子有太多空子可钻,有太多“创新”空间,如配方与标准不一致,标签标示内容与标准不一致,随意添加未经允许使用的物质,抗生素渣添加到DDGS等大宗原料中,允许不需办理生产许可就可生产混合型原料等。最近几年微生态、固体发酵等概念饲料泛滥,这些饲料往往缺乏行业标准,效果如何也很少权威研究报告,往往只有企业自行标榜。 3、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统一由国家审批,尺度标准统一,地方无法自由裁量;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由各省审批核发,尺度不一,一些省没有严格把关或不懂把关,导致市场上有不少违规产品。在对兽药管理越来越严格和产品批准文号越来越难取得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兽药企业向饲料行业转型,致力于生产经营复合预混料和混合型添加剂,除了可以免税,更加重要的是饲料产品标准宽松,文号审批容易,按企业自定的标准来检验和判断,管理和执法也比较宽泛。 4、抽检问题以及畸型的高合格率。抽检时没有实施双随机,地方有意无意地只抽大企业的名牌产品,不抽小企业产品以提高合格率。饲料一年抽检二次,对小企业的产品抽检没有全覆盖,饲料几乎没有对生产环节的飞检飞抽,一些检验机构(甚至有个别部级中心)不思进取,检测能力及水平下降,特别是对饲料中的兽药监测,印象中饲料办和兽医局都没有组织过。此外,因未推行盲检,饲料和兽药企业为逃避处罚找关系甚至花钱买合格(被行业形容为企业的救火队和灭火队),个别人员甚至与不法企业同流合污。 5、混淆饲料中加药和临床治疗用药问题。无抗饲料(饲料生产不再添加促生长抗生素)本是好事,却被一些投机取巧的机构、专家、企业宣传走样,让人们误以为整个养殖业无需抗生素仅靠营养问题就可解决防病及治病问题。我们应该树立饲料就是饲料,兽药就是兽药的理念。欧洲己全面禁止饲料中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而我们临床必要的防病、治病用药通过饲喂给药,仅是针对特定养殖场施药的途径方法之一,目前促生长类抗生素却被滥用于商业饲料中,要么多品种添加,要么违法添加防病、治病药物。 温氏集团、圣农发展、正大农牧、亚太中慧、中粮集团、山东六和等养鸡企业多用防球虫等疫苗,不用或少用药物,金银卡、金新农、旺大等饲料企业探索或坚持生产饲料不加药的做法,国家应该总结推广。 6、饲用天然植物被滥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2年6月1773号公告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之7.6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115种究竟是鼓励饲料企业合理利用植物原料,还是放纵了以料代药乱象的发生,应该重视,尽快组织评估。最近某营养专家和大学动物营养教授联合编著的《115种饲用天然植物》一书对某种天然植物饲用功效的描述均有与其他配伍组成XX散或开发功效料的主张,甚至还提出了中草药添加剂的新词。该书多名编委的单位XXX公司还明确鼓吹“自主研发了多款符合农业部颁布的1773号公告中《饲料原料目录》新增115种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的功能性配方,并已成功开发出畜禽及水产业的止痢和肠胃、肝胆、病毒症等一系列的功效料配方”。只要稍加注意各类饲料媒体,就会发现有大量企业(特别是兽药企业)以植物原料为配方的功效料广告。 显然,这些所谓的功效料、配伍组成XX散,既扰乱了兽药行业正常的中兽药市场秩序,又存在大量不可控的风险(添加饲料3个目录之外的品种和原料药、禁用物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7、管理脱节,未形成监管合力。兽药的使用与饲料生产、兽药生产、养殖都有关系,管理部门各管各的,维护各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甚至与利益集团纠缠在一起,是非难分、不断。饲料就是饲料,兽药就是兽药。生产饲料的企业就应专业精准地研究营养问题,主要负责营养需求和控制重金属、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专门生产安全饲料;生产兽药的企业就应该专业研究兽药的安全、有效及可控,专门生产兽药;养殖的企业就应按照饲料、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和兽药。养殖环节的用药问题本应由养殖场的专职兽医(执业兽医)自行决定、自行负责精准科学用药和执行休药期的规定,现在反而变成兽药厂的业务员在指导或引导养殖场用药,而饲料厂为了其产品好卖,也聘请职业兽医研究如何加药(甚至复合用药)使其产品畅销盈利,甚至有个别企业不顾公共道德在商业饲料中鼓吹以加药的小猪料,一直喂养至大猪出栏。 8、饲料广告失控。由于条例没有规定对饲料广告的发布需审查,因而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广告大行其是,研究中或中试未经审批的饲料添加剂(或某种成分)或原料被吹得神乎其神,生产兽药添字产品的企业未经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种饲料刊物大张旗鼓宣传。对胡乱吹嘘的各种饲料广告没有明令禁止和处罚。小肽、生物肽、抗菌肽、活性蛋白修饰物质、基因技术产品、纯天然超临界提取物、纳米技术产品、干扰素、未知促生长因子等等,这些花哨的概念在一些所谓的教授专家、学府院所、企业公司的推波助澜下,任其宣传和滥用而无禁止和处罚。大量违规甚至违法产品充斥各种各样的饲料展会,而无审查和严格清理取缔。 9、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两个条例,特别是对用药规定不懂、不熟、不了解、不学习,导致不懂法、不守法,甚至违法犯法。 虽然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长期饲喂不规范加药饲料或自行使用原料药、长期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导致抗菌素在养殖场大量使用,无形中把养殖场的细菌培养强大了,耐药株越来越多,养殖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风险也越来越高,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很大隐患。 因此,在系统梳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公告,非常及时和必要。相信对规范的企业而言,他们也是欢迎和拥护的。管理层、专家学者、企业要有共同的社会责任、良心道德,为自己为后代负责才能治乱! 建议高层从顶层设计(法规政策)上尽快明确饲料就是饲料,兽药就是兽药的规矩或者整合两者统一管理,综合施策。 一要加快先进养殖模式的总结推广和示范扶持,建立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系统规范兽药使用(包括通过饲料给药)行为,明确养殖场老板是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养殖场的兽医担负用药安全的全部责任; 二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排除一切干扰,排除一切利益纠缠,重新评估168公告,甚至设定3-5年过渡期予以废止(个别确属完全促生长作用的,经严格评审可申请转为饲料添加剂品种)。要明令禁止兽用原料药厂生产小包装原料药。对确需通过饲喂给药达到群体治疗效果的,必须凭处方采取疗程添加,仅供特定养殖场使用,而严禁作为商业饲料无限制销售; 三要尽快启动对115种《饲料原料目录》中饲用天然植物作为饲料原料的必要性、安全性评价。甚至发布部令暂停使用,但要鼓励使用中草药促生长的兽药或此类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发并加快审批。要明确允许使用的载体辅料清单; 四要尽快实施饲料生产环节使用兽药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实施饲料中兽药监测计划,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重拳打击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五要对违法违规审批的渎职人员及其审批后的违法产品、违法广告、违法专家开展专项整治曝光; 六要不盲目追求高合格率,无论兽药行业还是饲料行业应尽快推行统一规范的盲样检测制度,重点抽检中、小企业。饲料也引入兽药行业中广泛使用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七要组织制订混合型添加剂等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真正地规范产品质量; 八要完善国家公布的禁用兽药和物质检测标准,尽快制订和公布未有的检测标准,研究制订特定饲料的加药政策规范。
作者简介:罗建民,男,1985年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广东省农业厅工作,1986-1987年在澳大利亚进修,1991-1992年在曲江、博罗蹲点和在饶平扶贫,2000-2002年参加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从事过牧草、畜牧、饲料、兽药、屠宰五大行业管理,多次作为专家参与起草、制订、研讨全国的行业管理法规政策,曾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个人先后40多次受奖励,分管的工作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和省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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