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网 2009-11-04 信息来源:中国养殖网 近期,为扎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无重大疫病发生,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一系列以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禁药物全面清查活动,消除用药安全隐患,彻底净化兽药市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根 据农业部、省、市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动监所所长、药政科长、各动监站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兽 药监管目标工作责任状,市兽药监察所和十三处动监站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建立兽药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 监管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力争做到不漏掉一家生产经营单位、不漏掉一个市场、不漏掉一批次产 品,进一步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幅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四无产品”,消除用药安全隐患。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搞好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GMP管 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执法、兽药生产、经营人员和使用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兽药生产、销售、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要站在讲政治、 讲全局的高度,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这既是关系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 项重要工作,更是法律法规赋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兽药管理的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 推进我市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整治和养殖用药。兽药监察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监察:(1)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经营条件或情况已发生变化的,要依法注销或撤消其兽药经营资格;(2)是否经营禁用药物,对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的要一律收缴,集中销毁;(3)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产品,一律收缴销毁;(4)是否经营地标废止目录产品,对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5)是否经营原料药和人用药品,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予以收缴;(6)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7)制度是否健全,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详细;(8)是否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9)是否履行“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四、加强兽药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 强兽药行业监管,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不仅事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全年特别是国庆、全运会期间我们加紧了兽药监管工作。“三鹿奶粉事件”教训十分深刻,无论是企业还是行业管理部门都应自觉从 中汲取教训,主动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在我们行业发生。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整治、监管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依法打击和处理违法行为的行动一刻也不 能停止。督促各兽药企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定增强危机感,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 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企业监管,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定期和不定期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控制、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购入、产品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规 范。要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兽药产品质量监控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原料 购进、生产和销售记录,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防止出现制售假劣兽药行为。随 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http://www.zgny.com.cn/ConsHtml/6/1/5/155488.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