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农村委、湖北省农业厅9月27日公布,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8月3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起草,结合湖北省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和具体实践,进行了多次立法调研之后出台的。 据介绍,该《条例》共八章五十条,从规范有序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了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完善动物强制免疫制度,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执业兽医管理和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配合《条例》在10月1日正式施行,10月份,湖北省各地还将集中开展《条例》的执法监督活动,重点检查餐饮、屠宰、贩运等关键环节,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