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该省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等服务。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传播迅速,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该省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该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预案》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http://sy.zhue.com.cn/a/201504/2315754.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