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
时间:2008-10-20 09:36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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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旗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 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整体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对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乡镇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完善其办事机构及各专业机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乡(镇)要与各村、乡(镇)直属部门签订好责任书,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部门、村,职责细化到人。 (三)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要达到100%;对所有种畜禽场实行定期免疫、封闭管理;对辖区内所有道路交叉口、过往运载畜禽车辆、集贸市场、屠宰场、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要实行定期强制消毒,以杜绝病源孳生蔓延。 (四)层层制定、完善和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物资储备,确保疫情发生时快速启动预案,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同时要做好对动物防疫、病畜扑杀补助等必备的资金储备。 (五)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重大动物疫情接报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对重大动物疫病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病畜禽要立即上报,严禁瞒报谎报疫情;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各乡镇要组织好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普查,彻底摸清辖区内疫情的底子。乡镇要配备监测员,村要配备测报员,动物生产加工密集区域要建立由畜牧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监测点,搞好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建立充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确保疫情发生时快速出击,控制局面,扑灭疫情。预备队人员由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设施,以确保对疫情的快速、高效、安全处理。 (八)加强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引导群众既要增强防控意识,又要克服恐慌心理,相信科学,沉着应对,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各项职责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防控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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