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编辑:晨曦
为扶持生猪生产,调动养殖户的饲养积极性,山东省财政近日紧急预拨1.83亿元资金,对各地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补贴。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稳定市场供应,防止出现新一轮的市场剧烈波动,今年山东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山东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山东省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补贴资金总额的20%、40%和60%。 山东各县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畜牧部门,对能繁母猪实际存栏量逐户核实,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