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监所(业务)〔2008〕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饲料监察所:
经研究,拟定于2009年2月中旬召开2009年度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2008年度兽药监察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2009年重点工作;表彰2008年度兽药监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所须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为全面反映各省所的工作实际,请各省所分别提交2008年省级兽药监察所工作总结和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工作总结。
(一)2008年省级兽药监察所工作总结提纲
1.兽药质量监督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1)完成2008年农业部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及兽药残留监控任务的情况(含任务量和完成量)。
(2)完成2008年本省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及兽药残留监控任务的情况。
(3)2008年辖区内兽药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监督检验合格率,以及与2007年合格率的比较分析。
(4)2008年辖区内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兽药残留超标率,与2007年超标率的比较分析。
(5)兽药监督和检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解决方法。
(6)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及兽药残留合格率采取的监控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工作建议与意见。
2.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和批签发管理工作
(1)强化重大疫病疫苗质量监管采取的措施,包括驻厂监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具体情况(企业数量、品种、批数)。
(3)对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和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3.开展“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情况
(1)助奥行动中兽药残留监控标准制修订和复核情况。
(2)助奥行动中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
(3)助奥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对今后残留监控工作的建议。
4.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科研工作情况
(1)兽药质量标准制修订情况。
(2)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情况。
(3)兽药地标升国标工作完成情况及建议。
(4)其他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5.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工作
(1)承担2008年农业部下达的饲料中兽药监督检验任务进展情况,已完成和计划完成的抽样品种、数量和检测情况。
(2)对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有哪些建议与意见。
6.开展兽药GMP工作取得的成效
(1)目前本省已通过GMP验收的企业数量及产品质量情况。
(2)推进兽药企业实施GMP的工作情况(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
(3)本所兽药GMP检查员参加2008年兽药GMP检查验收和飞行检查工作的人次,及参加GMP研讨和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工作情况。
(4)在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对兽药GMP企业采取的日常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7.其他工作
(1)2008年省级兽药监察所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工作中的新方法、新举措等。
(2)在抗击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灾害中所做的工作。
(3)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4)配合农业部和辖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总结提纲
对照“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本所在行动中开展了哪些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总体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1.为提高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2.为提高兽药质量和降低残留超标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为进一步提高兽药抽检合格率,提高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抽检合格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4.为进一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5.为深入开展兽药打假工作,提高技术支持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为全面总结2008年兽药监察系统的工作成绩,根据本年度兽药监察系统工作重点和特色,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奖项设置 设立“兽药质量监督残留监控先进集体”、“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先进集体”、 “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先进集体”、“助奥行动先进集体”、“饲料中兽药监督抽检先进集体”五个单项奖。根据各省所的总结和工作特点,分别表彰完成农业部和辖区下达的兽药监督检验任务和残留监控计划,配合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和兽药残留合格率、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生物制品监管、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助奥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省所和先进个人。
(二)各省所在报送总结材料时,请提交1张体现本单位特点的照片(电子版)。
(三)每所推荐1名先进个人,并提交工作照片(电子版)。
三、上报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08年省级兽药监察所工作总结(拟定切合正文的标题);
(二)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工作总结(拟定切合正文的标题);
(三)《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
(四)参会回执(附件2);
(五)通讯录(附件3)。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08年12月22日前报中监所业务管理处。同时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中监所业务管理处。电子版发至:ywglc@ivdc.gov.cn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兽药监察所所长和主管兽药的业务副所长各1名。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初步定于2009年2月中旬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具体时间和会议日程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
邮编 100081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齐颐:010-62103586 万建青:010-62103581
传 真:010-62103516
附件:1.全国兽药监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2.参会回执
3.通讯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