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编辑:晨曦 2008年巴中市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人类健康。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共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党政领导更加重视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大力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门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使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使养殖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使社会公众增强对伪劣投入品和违禁药物使用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饲料、兽药制、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质量监测力度。一是切实规范饲料兽药生产行为。要按照“认真清理、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准入,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二是切实规范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条件的资格审查,对无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实行兽药、饲料市场产品备案准入制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对进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饲料产品,要逐步执行无公害畜产品养殖用饲料安全要求标准。对动物生物疫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逐级报批,统一采购发放。对规模养殖场需自用的生物制品,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定点采购,严禁私自套购、变相经营生物制品。三是切实规范饲料、兽药使用行为。引导养殖业主的安全合理科学用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全面建立饲料、兽药来源和用药、用料记录记载。规范饲料自配行为,严禁自用饲料配置中添加违禁药物、工业级饲料原料以及着色剂产品,更不得将自配饲料用于销售。同时切实规范兽医从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动物诊疗人员及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用药处方制度和实行动物诊疗病历档案备查追溯制度。 四、切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重点的饲料、兽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打击违禁药品和规范经营市场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或使用饲料过程中,以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肉牛、奶牛、羊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不和合格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五、切实抓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每个乡镇确定1至2名兽药、饲料协管员,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属地兽药饲料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各级畜牧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制假、售假、使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让群众参与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监督机制,畜牧部门要加大饲料、兽药执法监管力度,企业特别是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对原料生产基地用料用药加强监督。四是创新监管机制。按照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畜牧产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创新监管机制。结合饲料、兽药市场的规范化整治,积极推行饲料、兽药连锁超市经营制;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小区中坚持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准入制和饲料、兽药配送制;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引导饲料、兽药企业参与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与养殖农户利益共享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