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晨曦
宜宾养殖户富强(化名),从当地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喂养怀孕母猪后,致使其喂养的母猪13头发生流产,166头小猪仔死亡。富强将某饲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宜宾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某饲料公司赔偿富强财产损失15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3月下旬,富强从当地某饲料公司购买了怀孕母猪配合饲料400千克,用于其所喂养的怀孕母猪。4月5日,富强发现其怀孕母猪有流产前兆后,当即报告了当地畜牧兽医站。经畜牧兽医站派人前往观察治疗,仍有正在妊娠的母猪13头发生流产,流产仔猪166头,其中死胎 154头、弱仔12头,且弱仔均在产后10日内陆续死亡。事后,当地畜牧兽医站出具了猪病临床诊断及治疗处理情况,认为:“妊娠母猪的发病和流产与使用的饲料有关,其发病症状显现妊娠母猪慢性饲料霉菌毒素中毒特点,初步诊断为妊娠母猪慢性饲料霉菌毒素中毒”。经四川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损失的生物资产进行评估,损失金额为155233元。 法院审理认为,养殖户购买使用某饲料公司生产的饲料,导致流产166头仔猪的事实存在,饲料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并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此案也是当地判处的因喂养有问题的饲料而导致家禽家畜死亡的最大经济赔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