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7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晨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发展改革委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今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捷报比分: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自今年2月份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正式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部分地方已陆续受理了一些企业提出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申请。根据企业成本变动等情况,有些申请获得通过,有些被要求调低了涨价幅度,有些因理由不够充分没有通过。 相关报道11、12月CPI或低于4% 中国今年CPI2月份同比上涨8.7%,达到顶点;10月份上涨4%,已使得一度高飙的CPI连续6个月回落。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日前在一个研讨会上称,11月、12月CPI同比增长或在4%以下。 专家称,7月份以来,国际上石油、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急跌,加上曾一路领跑的国内肉价也下行,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已无必要。但发改委同时要求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