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2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编辑:晨曦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质量监管,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上级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9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计划 2009年度全市计划抽检数量为1085个批次,其中畜禽产品388个批次,饲料515个批次,兽药182个批次。在总的抽检指标中,市级负责完成抽检计划180个批次,其余905个批次由各市区负责自行组织抽检(附件)。 二、工作要求 1、样品来源。饲料、兽药抽检样品应分别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取,其中生产环节抽样必须保证在30%以上,畜禽产品抽样来源为运输、屠宰、检疫等环节,生鲜乳抽样来源为奶站和运输车。 2、抽检时间。市级结合春季和秋季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年抽检2次,时间分别是4月和9月,次月公布抽检结果。各市区可安排全年抽检4次,每季度1次,当季公布抽检结果,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方式。 3、组织实施。各市区可根据本地检测能力调整检测量和检测项目,但不得低于本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处理,抽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威海市二OO九年畜产品抽样检测计划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