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3-17 16:15 作者:郑超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本网讯 2009年3月17日,牛盾副部长会见了以越南政府办公厅、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开发养护局、外交部领事司、公安部、国防部海警局、边防部队司令部和海产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越南政府代表团。 根据《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越北部湾过渡性安排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过渡性安排水域纳入专属经济区管辖。为妥善解决我沿湾渔民生产和作业安排,保持渔业可持续性和维护北部湾长期稳定,中越两国政府同意启动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 牛盾副部长高度评价了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指出渔委会的工作是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在《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双方过去5年里有着良好的渔业合作,保持了沿湾渔区社会的稳定,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在两党、两国领导同志会晤时多次谈到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和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牛盾副部长强调,此次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两国沿湾渔民的生产生活,还关系到双方今后长期的渔业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以及世界各国专属经济区管理实践和传统渔业活动安排,中越双方应该在尊重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权和渔民传统作业权的基础上,根据该水域的渔业资源状况,有条件地合理安排相互入渔。希望双方继续坚持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使中越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在年内达成协议,取得好的成绩,双方都能够互利共赢。 对于今后渔委会的工作,牛盾副部长提议:一是继续加强中越两国北部湾海上管理各部门合作,执行好《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二是中越两国在渔业领域的合作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和共识,双方应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继续加强协商,增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三是扩大渔业合作范畴,在养殖、水产品质量等领域开展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