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文件
部评审(化)〔2009〕69号
捷报比分:公布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申报资料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兽药企业: 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和《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11号)有关要求,农业部发布了第4批捷报比分:组织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检验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农医药便函[2009]116号、农医药便函[2009]167号)。为统一组织转正评审工作,请各相关兽药企业应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将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转正申报资料),我中心受理转正申报技术资料的时间如下: 一、农业部第784号公告和811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农业部第850号公告和855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农业部第894号公告和910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 四、农业部第972号公告和1030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以上时间以邮戳为准,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申报资料要求
为便于技术评审和资料存档工作,根据《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11号)有关要求,企业提供的每个品种的技术资料应包括: 一、申请表 二、批准文号复印件 三、复核单位的检验报告(如果届时未收到复核检验报告,可暂不提供) 四、3批生产记录 五、3批检验记录。包括检测图谱等资料。 六、至少1批次的6个月以上长期稳定性考察记录。包括稳定性考察结果汇总表、检验原始记录和有关图谱。 七、升标公告要求补充的技术资料,企业自行补充的研究资料和说明。 以上技术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律钉装或胶装,不得有散件、活页夹),应编排页码和目录索引,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信息、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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