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捷报比分:2016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兽用生物制品抽检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4批,合格24批,合格率100%。 (二)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抽检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2414批,合格2339批,不合格85批(附件1、附件2),合格率为96.8%,比2015年第四季度(96.2%)提高0.6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95.8%)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1788批,合格1737批,合格率97.0%;兽药跟踪抽检301批,合格289批,合格率96.0%;兽药定向抽检64批,合格61批,合格率95.3%;兽药鉴别抽检261批,合格252批,合格率96.6%。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404批,合格398批,合格率98.5%,比2015年第四季度(98.2%)提高0.3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1710批,合格1651批,合格率96.4%,比2015年第四季度(96.1%)提高0.3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300批,合格290批,合格率96.3%,比2015年第四季度(94.5%)提高1.8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000批,合格981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97.0%)提高1.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877批,合格859批,合格率98.1%,比2015年第四季度(97.6%)提高0.5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516批,合格478批,合格率92.3%,比2015年第四季度(92.6%)下降0.3个百分点。 2016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第一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鉴别和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也有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3),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结果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视各地查处情况实施督查。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捷报比分: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结果及企业整改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四)继续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16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部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农医发[2016]27号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20160509.doc 附件2:2016年第一季度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doc 附件3: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605/t20160518_5142246.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