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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捷报比分:2017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4-25 09:40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

农业部捷报比分:2017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兽用生物制品抽检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34批,合格33批,不合格1批(附件1),合格率97.1%。

  (二)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抽检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4754批,合格4567批,不合格187批(附件2、附件3),合格率96.1%,比2016年第三季度(96.0%)提高0.1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95.9%)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3859批,合格3721批,合格率96.4%;兽药跟踪抽检315批,合格296批,合格率94.0%;兽药定向抽检85批,合格82批,合格率96.5%;兽药鉴别抽检495批,合格468批,合格率94.5%。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676批,合格653批,合格率96.6%,比2016年第三季度(98.0%)下降1.4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3410批,合格3271批,合格率95.9%,比2016年第三季度(95.5%)提高0.4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668批,合格643批,合格率96.3%,比2016年第三季度(96.4%)下降0.1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939批,合格1885批,合格率97.3%,比2016年第三季度(96.2%)提高1.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1698批,合格1646批,合格率96.9%,比2016年第三季度(97.3%)下降0.4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1093批,合格1012批,合格率92.6%,比2016年第三季度(94.0%)下降1.4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24批,合格24批,合格率100.0%。

  2016年第四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二、重点监控企业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7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二)合肥爱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三)黑龙江省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四)江西鑫维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五)四川省泰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六)四川国泰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

  (七)成都方园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2批次以上,二季度、三季度共2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部分产品检测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情况,已判定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从重处罚规定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附件4),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结果或调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捷报比分: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调查报告等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视各地工作情况适时通报。

  (二)组织开展查处活动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兽药质量信息通报

  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四)继续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生物制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4.2016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农业部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704/t20170424_5581161.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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