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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的探讨

时间:2011-03-08 10:06来源:三农在线 作者: 点击:
近年来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在新形势下如何解放思想,科学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现行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对动物疫病的防治,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是针对不同的疫病采用不同的疫苗进行免疫注射,让机体对疫病产生特殊的抵抗力。而合理的免疫注射应该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来进行。所以,要根据动物的日龄、生产目的、防治疫病种类和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等因素来制定免疫程序。有时候还要根据该动物具体疫病的抗体滴度来制定免疫程序,才具有科学性。现在农业部制定的不同动物、不同疫病的免疫程序,是按照动物的日龄来编制的,并不是开展动物疫病春秋季防疫的程序。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复杂,动物饲养户、场众多,饲养动物的种类多,关键是每个动物饲养户、场饲养动物的种类和日龄不一致,具体饲养环境条件不一致,需要防治疫病的种类不一致,因而各种动物疫病预防的免疫程序只能是大同小异,具体开展各种疫病的免疫时间也就不一致。有些疫病错过了最佳免疫时间,不但不能产生免疫效果,还容易造成免疫空白,造成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所以,免疫程序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最佳免疫注射时间不能统一。

    现在很多种传染病已经不是相对集中在春秋季节发病了,而是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病,这就要求我们常年做好疫病的防治工作。有些疫病如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的预防,还需要进行加强免疫,才能产生理想的免疫效果。在短时间内集中对一种动物开展多种疫病的免疫,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不然要产生免疫干扰和抑制。该怎样科学地安排春秋季各种疫病预防注射的间隔时间及先后秩序?春秋季防疫人员短时间内频繁到千家万户去开展防疫工作,一旦遇到一家有传染源,防范措施稍有疏忽,就很容易引起疫病的传播。另外,在春秋季进行统一防疫,那么在其他时间里饲养的动物,其疫病防治有可能成为空白,现在进行月月补针的可实施性和实施的效果无法确定。

    疫病防治改革势在必行

    动物饲养者饲养动物要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在加强饲养管理的同时,必须要做好疫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这就明确了动物饲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畜主是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

    要做好多种动物、多种疫病的防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现在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不收费了,政府要承担巨大的防疫经费开支,而大部分县、乡镇政府都没有把动物疫病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明确要投入多少防疫经费。畜牧部门(包括乡镇畜牧兽医站)又没有专门的防疫经费,在当地县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防疫工作的保障政策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将十分困难。我们应当引导畜主自觉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义务。现在对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强调的是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完全忽视了动物饲养者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和义务。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难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多种动物、多种疫病的预防注射密度。特别在具体的预防注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比如饲养者不在家、动物呈散放状态,加上动物饲养者不配合等情况,要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密度和质量,难度巨大。

    一种动物要预防很多种疫病,畜主要按照免疫程序注射很多种疫苗。而现在畜牧部门受政策的限制,不能向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硬件服务,只能够提供强制免疫疫苗。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动物养殖户对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大大增强。我们不要低估动物养殖户的疫病防疫意识,他们对疫病防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内涵更加广泛。现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公司、集团的防疫服务面不断扩大,服务的内涵和质量不断提高,已经在动物疫病防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让养殖户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探索新的疫病防治模式

    千家万户饲养的众多动物需要进行多种疫病的免疫,我们的防治重点,应该以重要家畜(猪、牛)和重要家禽(鸡、鸭)的重大疫病防治为重点;以规模养殖的疫病防治为重点;以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以国家、个人、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并举。狠抓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促使畜主自觉接受和认真做好疫病防治。只有这样,我们的防疫工作才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起来才省力、省时、省投入,既保证了防疫质量,也保障了动物产品的安全。

    目前我国主要控制的重大动物疫病是: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蓝耳病。我们要想办法抓主要的疫病防治,简化我们的防治工作。下面笔者就重要家畜、家禽的重大疫病防治模式,谈谈个人的观点:

    在对猪的疫病预防中,以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为重点。可以根据子猪体内母源抗体水平消长的规律(36日龄左右子猪的O型口蹄疫母源抗体效价低于保护临界值)和骟割时易保定、易进行预防注射的特点,对生猪的免疫实行子猪骟割强化免疫制度。即在子猪骟割时由当地乡镇防疫机构对母猪和子猪注射猪瘟、口蹄疫疫苗,隔25天左右(子猪卖出前),再对子猪强化免疫注射猪瘟、口蹄疫疫苗,同时加挂免疫溯源标志。以后只要饲养的猪只挂有免疫溯源标志的,可以不再注射猪瘟、口蹄疫疫苗。由畜主根据养殖需要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的流行情况,配合当地乡镇防疫机构在春秋季对猪只免疫注射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2次,或者通过宣传,由畜主根据猪只的日龄,自己及时开展免疫注射。

    子猪骟割、卖出时易保定,易进行免疫注射,易保证免疫质量,也容易相对集中免疫时间(子猪骟割时间可以相对集中,畜主卖出子猪时只有主动向当地乡镇防疫机构报告,对子猪进行强化免疫后,才能加挂免疫溯源标志),减少疫苗的浪费。只要推行了子猪骟割强化免疫的制度,坚持挂免疫标志,进行了两次猪瘟、口蹄疫免疫,春秋季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不再进行猪瘟、口蹄疫的防疫了,平时也不再开展月月补针,不必要再到千家万户进行猪瘟、口蹄疫疫苗的预防注射,省工、省时,也有效保证了猪瘟、口蹄疫的免疫效果。

    实行子猪骟割强化免疫制度后,猪瘟、口蹄疫的免疫得到了有效解决,能够有效抵御猪瘟、口蹄疫的侵袭,还可以减轻猪蓝耳病的危害,可以有效控制生猪重大疫病的流行。

    牛羊的免疫实行春秋两季免疫口蹄疫疫苗,同时由当地防疫机构加挂免疫标志。牛羊的饲养数量相对较少,便于开展口蹄疫的预防工作。

    对家禽实行集中育雏免疫制度,推行规模化育雏。即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家禽必须挂有免疫溯源标志,才能够允许销售。对规模化的育雏禽,由当地乡镇防疫机构确认雏禽免疫2次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疫苗后,在卖出前加挂免疫溯源标志。这样,就可以免去几次到千家万户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的麻烦了。现在使用的禽流感、新城疫二联冻干苗,免疫操作简单,一次防2种疫病,散养户也可以自己购买回去免疫。

    实行新的疫病防治模式后,各乡镇防疫人员减少,平时只开展子猪的骟割免疫和强化免疫,不再对散养户的畜禽开展防疫。需要开展预防注射工作时才聘请。防疫经费减少,可以不再聘请村级防疫人员,乡镇防疫机构可以配备相适应的专职防疫人员,防疫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只有这样,我们防疫工作的重点才可以放在规模场的防疫监督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上,防疫、监督工作相对比较清晰。

    我们把主要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了,剩下的工作由畜主和社会力量去做,这样就可以减轻一定的工作压力。只要当地县政府能够妥善解决动物强制免疫后的反应抢救、死亡补偿和防疫经费投入问题,县级执法机关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依法从严处罚无免疫标志动物进入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这种防疫模式完全可以得到实施。在广泛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必要的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养殖户的动物防疫行为。养殖户饲养的动物要进入流通领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就只有自觉、主动做好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只有这样,以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来促进防疫,我们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才能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分散免疫转到相对集中免疫,才能科学地进行动物疫病防治,才能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稿件来源: S--三农在线-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四川省夹江县畜牧局 钱雍生  
http://www.farmer.com.cn/agri/xmsy/xmdt/201102/t20110221_613912.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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