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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的组合依据是什么?

时间:2016-03-22 08:56来源:协会信息部 作者:admin 点击:
联合用药的组合依据是什么?

在联合用药时不能盲目组合,必须根据抗菌药的作用特性和机理进行选择,才能获得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
目前,一般将抗菌药分为四大类:Ⅰ类为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Ⅱ类为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对静止期或繁殖期细菌均有杀菌活性);Ⅲ类为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大环内酯类;Ⅳ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
Ⅰ类与Ⅱ类合用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如青霉素和链霉素合用,前者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后者易于进入菌体内发挥作用。Ⅰ类与Ⅲ类合用出现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四环素类合用出现拮抗,在四环素的作用下,细菌蛋白质合成迅速抑制,细菌停止生长繁殖,使青霉素的作用减弱。Ⅰ类与Ⅳ类合用,可能无明显影响,但在治疗脑膜炎时,合用可提高疗效,如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其他类合用多出现相加或无关作用。
还应注意,作用机理相同的同一类药物的疗效并不增强,而可能相互增加毒性,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会增加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氟苯尼考、大环内酯类、林可胺类,因作用机理相似,均竞争细菌同一靶位,有可能出现拮抗作用。
此外,在联合用药中也要注意防止在相互作用中由于理化性质、药效学、药动学等方面的因素,而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


(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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