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如何?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参考CAC,少量参考美国和欧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于2002年12月24日以农业部235号公告发布,其中颁布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分四类:
一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88种;
二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94种;
三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兽药9种;
四是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31种。
(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