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编辑:晨曦 为加强对全县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打击无证经营,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盐亭县饲料兽药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许可证》办(换)证工作。 一、及时下发了《盐亭县畜牧兽医局捷报比分:开展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时将办(换)证通知及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兽药经营者,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并按时上报。 二、严格按要求对兽药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及条件进行现场审核。12月8日-18日,县畜牧兽医局抽派4名兽药执法人员,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药执法人员一道,对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及条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逐户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兽药经营资格及条件的,发给《审核合格通知书》,准予办理(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兽药经营资格及条件的,发给《审核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可再提出办(换)证申请。通过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经营者达200户,审核不合格的经营者4户,合格率高达98%。 三、经过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人员初审合格、县畜牧兽医局兽药执法人员现场审核合格、县畜牧兽医局批准后,12月22-26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持《审查合格通知书》和交费收据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 通过兽药办(换)证集中、统一审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兽药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