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13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位于农业部北区的兽医器械检测室和位于北京大兴的生物实验基地也接受了此次监督评审。 通过实验室现场检查、查阅质量体系文件、现场试验、查阅能力验证见证材料、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方面的评审,评审组认为:一年来实验室能根据认可准则和评审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完成了检测和校准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应用说明的转换工作,现行体系文件涵盖了认可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要求的全部要素;文件组织结构清晰,控制要求明确,文件层次分明,各文件之间接口衔接较好,下层文件能够支持上层文件运行;实验室重视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组织实施了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实施的纠正措施,通过跟踪验证结果表明整改有效,管理评审中输入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等17项内容,管理体系运行适宜、有效;全面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兽医器械质量监督、兽药残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全面完成了实验室质量管理计划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本所的近期质量目标;仪器设备配置比较齐全,新购置了一台液质联用仪,能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检定校准;实验室重视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行之有效;能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实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基本满足已获认可能力的要求。评审组认定中监所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
(中监所业务管理处供稿) http://www.ivdc.org.cn/xwdt/201512/t20151216_44871.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