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有哪些监管措施?
农业部通过组织制定公布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目录、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目录》、《兽药停药期规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以及多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制定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举措,对兽药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管。
兽药使用,应遵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例如禁用药、适应症、用法用量、休药期等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用药时间、用药对象、日龄、发病数、病因、药物名称、给药途径、给药剂量、诊疗效果、停药时间、执行人、休药期等。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品动物时,饲养者应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责任编辑:admin)(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