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的残留监控有哪些措施?
农业部组织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和各省、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按照指定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并定期按照权限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动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责任编辑:admin)(来源:抗生素.残留.耐药性-科普知识手册) |